一名员工拿钱上厕所近4小时被解雇,坐牢这么久

员工该员工在领取上厕所费用近 4 小时后被解雇。长期停留引发争议!一名姓李的员工因带薪使用卫生间而被长期解雇,这一事件引起广泛关注。苏州工业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此案。李某每月在卫生间停留超过一个小时的次数有14次,甚至有一次接近4小时。多次联系A公司未果后,A公司致电办公区监控核实情况,并以旷工严重为由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。李某于2010年10月加入某科技(苏州)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,并于2014年签订了一份未完成的劳动合同,确认了2020年版《员工手册》。 《手册》规定,未经批准旷工超过一定时间的,视为旷工。六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,视为严重违法受到纪律处分的,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合同。李某辩称,自己因痔疮需要临时护理而留在卫生间,并提交了妻子的网上购药记录和住院记录作为证据。但事发期间他并未向公司透露自己的病情,也没有申请休假。李某的劳动仲裁申请被驳回后,又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A公司在26个工作日内十余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每小时32万余元,远远达不到合理生理需要的范围,符合《员工手册》中“未经许可擅离职守一定期限”的定义。尽管李提供了购买和经营毒品的记录,但这些行为发生在拘留的最后阶段或驱逐出境后,他没有通过正式渠道请假。此外2024年4月之前和5月27日之后入住均未出现类似行为,说明其行为与患病并无必然关系。由于职位要求他随时响应工作需求,长时间失去联系导致工作延误。关于A公司与PAIS解除合同是否合法的问题,A公司提供的《员工手册》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,并由李某签字确认其了解其规定。公司解除合同已履行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,符合相关法律规定。一审法院认定A公司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合法,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。李某不服,提起上诉。二审法院遵循“情、理、法相结合”的审判理念,积极组织调解。双方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协商。最终,双方达成协议,公司向李某一次性发放补贴3万元。本案不仅体现了劳动争议司法问题的平衡,而且体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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